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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公司诱骗同事去劫买房客户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admin2013-09-30 09:07反馈/举报

    为偿还赌球欠下的百万元巨债,从事房地产中介的邵某良不惜铤而走险,伪造房产证明材料骗取同事款项,制造被胁迫假象威逼客户“借款”。日前,番禺区法院判决邵某良犯抢劫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7月至8月间,在某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任职的邵某良向同事齐某、陈某声称其亲戚位于市桥街大西路的一处房产想转让,因自己不够钱,提议由三人合伙买下该房产后再转卖赚钱分成,同时向齐某、陈某提供了伪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购房合同等材料。碍于同事情面,平时又比较熟络,齐某、陈某接受了邵某良的上述提议,三人签订购房合作协议书,齐某、陈某分别将5万元、2万元购房款项交给了邵某良,并将购房事宜交给邵某良全权处理。

    2012年10月至11月间,尝到甜头的邵某良如法炮制,以上述方式及同一房产与同事罗某签订协议书,骗取罗某13万元。为博取罗某的信任,邵某良还向罗某提供了一份冒充屋主签名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并伪造了屋主授权委托其办理卖房事宜的公证书。

    2012年12月份,邵某良又以一名女客户为目标,自导自演了一出抢劫“大戏”。邵某良先是谎称市桥街富华西路一处商铺要转让,与有意购买该商铺的汪女士签订诚意金支付及要约发出通知书,骗取其诚意金2万元。同月28日下午,邵某良又以铺主行动不便前往铺主家中洽谈商铺过户手续为由,将汪女士骗至自己家中。

    待汪女士进门后,邵某良突然反锁大门,自称因砍了人,被人拍下视频,对方以公开其砍人视频为由对其施以跟踪要挟,提出向汪女士“借钱”,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仿真手枪进行威胁,声称如果不从即**其衣服拍**,还将危及其家人安全。在暴力与言语的双重恐吓下,汪女士被迫签下了“借款合同”,“借”给邵某良80万元。为证明自己是被要挟的,邵某良还特意花了1200元雇请两名男子站在楼下扮演“勒索者”,制造其被跟踪的假象。其后,双方到市桥街富华东路工商银行准备转账时,汪女士借机打电话向附近的朋友求救,朋友闻讯赶至现场将邵某良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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