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根治“土地财政依赖症”
关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症”,有识之士开出了很多药方,中央政府也曾采取了种种措施进行医治,但久治而不愈。 病根究竟在哪里?
其实,病根就在于地方政府求钱若渴。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政府一直被“缺钱”所困,于是便产生了招商引资潮,从某个角度看,深圳就是靠卖地起家发展经济,开始是租地,后来就直接卖地了。但当时在整个中国还没有兴起卖地潮,可几年之后,四大**因素在中国大地上引发了卖地大潮,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症”开始形成。
**因素之一,财税制度改革。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财权事权的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在平衡财政收支上捉襟见肘。为了弥补财政收支的缺口,地方政府纷纷“广开财路”,其中卖地融资以其各方面的“优势”,迅速成为各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因素之二,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房改之前,地方政府几乎没有卖地收入,但此后,房地产市场开始兴起,卖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之比逐年增加,甚至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因素之三,政绩观的改变。在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政府的政绩观发生了根本转变,进入以GDP论英雄的时代。一面是地方政府“财源广进”,一面是房地产业欣欣向荣带动GDP快速增长,这是地方政府乐于见到并执着追求的结果。
**因素之四,寻租动力。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而政府掌握了批地、征地、卖地的权力,权力寻租空间巨大,卖地过程中少数政府官员打着创造财政收入的旗号,背后是“权力寻租”为所欲为,滋生了严重的土地“**”。
消除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症”的**因素,必须对症下药,进行根治。
**,改革分税制度。要将肥肉和好肉分给地方政府一部分。同时,将土地收入一律上交**财政,不再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
第二,改革政绩指标。鉴于目前GDP仍然是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可将商业房地产投资和消费排除在地方政府的政绩之外。这样,有助于促使地方政府投入更多的精力去扶持其他实体企业的发展,从而增加财政收入,摆脱依赖“土地财政”和依赖钢筋混凝土的发展模式。
第三,改革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是确权,没有确权的土地不能进入市场,政府征用土地必须征得土地权益者的同意,否则,强征土地应以严重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同时,土地制度改革,还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规则。政府要制定严格的竞标程序,所有土地交易必须通过交易平台,按规定程序进行,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禁止场外交易,切实保障出让土地权益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寻租行为的发生。《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文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