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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草案)》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2018-01-17 14:32反馈/举报

南宁市某建筑工地现场  资料图片

1月2日,广西首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该《办法》出台后将填补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立法空白,从制度上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倒逼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家斌参加会议。

    《办法》明确了政府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对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设中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等建筑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详细明确,对项目工期、生产资料提供、施工图审查、总分包责任划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着重强调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方式,并对各方主体违反《办法》应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还建立了工期压缩专家论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着重解决建设单位盲目要求赶工期、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其中建立的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制度,还将把参建单位及个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自治区有关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共资源交易、金融、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将联合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会在建设项目审批、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投标、证券融资以及财税政策支持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据了解,建筑业是广西经济发展重要支柱产业,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但我区各方建设主体还普遍缺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导致安全隐患常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监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重大危险源管控较弱等问题突出,造成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办法》出台对促进全区建筑业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将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完善后,预计于2018年上半年正式出台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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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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